服務條款
除舊服務條款
如購買四電一腦相關產品,請參閱下列資訊:
本收據所列的產品,是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(第603章)所指的受管制電器。該條例就該產品徵收下列循環再造徵費:
空調機:每部$125
電冰箱:每部$165
洗衣機:每部$125
電視機:每部$165
電 腦 :每部$15
列印機:每部$15
掃描器:每部$15
顯示器:每部$45
1. 適用條件 | 凡顧客向創維購買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,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 (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1) |
2. 除舊地點 | 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|
3. 選取期限 | (a) 顧客可於購貨時簽署「除舊服務選取紀錄」即可;或 (b) 於訂單確認日期後3個工作天內填寫電子表格, 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|
4. 除舊服務時間 | (a) 當服務或銷售訂單被顧客確認時,創維將在一對一交換的基礎上,對所有受管制的電器提供一次性免費升級除舊服務 (b) 顧客有權選擇放棄升級除舊服務 (c) 除舊服務必須事前預約,在星期一至星期五(上午9:00至下午5:30) 提供,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(d) 一般情況下,創維或創維指定的回收商 (ALBA) 須預留3 – 5 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 (e) 除非另有協議,創維提供的除舊服務應在顧客提出要求後3個月內完成,否則被視為其後不再需要創維的除舊服務 (f) 一切由ALBA提供的除舊服務及安排均屬顧客與ALBA之間的協議,創維對顧客自行安排的除舊服務恕不負任何責任 |
5. 備註 | (a)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,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先移走,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,稍後才移走,顧客須在除舊服務3日前提交此「除舊服務選取紀錄」,以便安排 (b) 舊件一經收取,恕不退回 (c) 舊件必須獨立放置,脫離任何裝置、連接系統、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(d)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 (例如:有餿汁殘渣、蟑螂、螞蟻)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,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 (e) 顧客有一次機會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、日期或時間,任何更改請於至少 3 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 (f)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 /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除舊服務將會暫停,並另作安排 (g) 於約定的除舊時間,因交通或天氣情況,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、暫停或改期,創維或ALBA恕不負任何責任 (h) 顧客、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,本公司將會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 處理 (i) 如有任何爭議,創維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|
6. 法律 |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監管 |
服務條款
2/ 經由創維官方網站出售之產品,可獲得3年 + 3年 (額外3年(上門檢查、人工;零件另計) 為推廣優惠),優惠期請留意官方網站公佈。
4/ 如您的帳戶在一段時間內一直沒有使有 (目前為2年) ,為保障閣下及創維,我們會取消其帳戶;賬戶內的所有積分及/或電子優惠券亦會被取消。如需再次購物,請聯絡我們客戶服務部。
5/ 創維倘若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(包括天災、火災、水災、意外、暴亂、戰爭、政府政策、禁運、罷工、勞動困難、設備故障或任何我們不能控制的情況) 而未能準確地提供閣下所需的產品或服務,我們均不會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擔任何責任。
6/ 如需安排即時收送新舊產品服務時,需另行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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